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39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开展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农学(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招生计划:40个
2023年基层农技特岗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计划
市州 |
县市区 |
专业 |
计划数 |
长沙 |
宁乡市 |
农学 |
2 |
株洲 |
茶陵县 |
农学 |
2 |
株洲 |
攸县 |
农学 |
2 |
株洲 |
醴陵市 |
农学 |
3 |
株洲 |
渌口区 |
农学 |
1 |
湘潭 |
湘潭县 |
农学 |
4 |
湘潭 |
韶山市 |
农学 |
1 |
衡阳 |
衡阳县 |
农学 |
1 |
衡阳 |
衡东县 |
农学 |
2 |
邵阳 |
城步县 |
农学 |
2 |
常德 |
鼎城区 |
农学 |
3 |
常德 |
桃源县 |
农学 |
3 |
常德 |
石门县 |
农学 |
1 |
常德 |
澧县 |
农学 |
2 |
常德 |
安乡县 |
农学 |
4 |
益阳 |
赫山区 |
农学 |
1 |
益阳 |
资阳区 |
农学 |
2 |
益阳 |
沅江市 |
农学 |
2 |
吉首 |
吉首市 |
农学 |
2 |
合计 |
40 |
二、培养模式
学制四年,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派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2.具备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3. 年龄未满25周岁(1998年9月1 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自愿报考且毕业后服从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信息确认。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3年6月 16 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院校志愿。
(三)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网 站下载《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 议书》(一式6份)。并分别于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第三天17:00前,将预签的协议书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投档录取。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录取按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确定的、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 完成预签协议及送达手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查复核。 应在新生入学后组织体检,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培养学生的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复核工作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据实安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定向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 5 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农联〔2023〕39号和湘农联〔2019〕36 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