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统考合格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4.湖南省外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详情见《湖南文理学院2012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我校将于2011年12月31日左右在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公布。)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并通过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参加了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011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200元/年(师范专业)、艺术设计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2012年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准备不同风格的作品或练习曲两首,由主考官抽考其中一首;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和成品舞蹈的表演。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纸以外的其他绘画工具。
4.考生考试时须对号入座、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随意在考场走动。
5.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
传 真:0736-7186057 0736-7186059
E---mail :huaszsj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