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第一、二批本科高考总分(指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之和,下同)录取分数线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高考总分填报志愿资格线公布如下: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报考艺术类(理工、文史)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或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略多于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于投档前单独统一划定。区外艺术类的填报志愿资格线为200分。
六、高职单独招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上述所有录取分数线均指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录取标准。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之和。其中,政策性照顾分值是指考生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中录取照顾政策所应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
2、录取分数线划线原则: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110%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100%划定。
3、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是指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资格控制线。录取时依据本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在征集志愿时,依据未完成的院校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资格线进行适当调整。
4、报考体育类考生高考总分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体育类录取分数线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其中,第一、二批本科和高职单独招生体育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以自治区《关于公布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的通知》(宁教考院普招【2011】61号)为准,第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专科)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为60分。
450分以上11095人;440分以上12685人。
510分以上1134人; 500分以上1530人;
490分以上2031人; 480分以上2585人;
470分以上3225人; 460分以上39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