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成立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在芙蓉学院尚未完全独立前,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芙蓉学院招生工作。
2011年,我院共有1730个招生计划,设有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音乐学、艺术设计、舞蹈编导、体育教育等23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前,由湖南文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注明“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XXX专业学习”,在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
电 话:0736-7186057(兼传真) 0736-718605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