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份的专业准(报)考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4、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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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科(300分):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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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所在省的专业准(报)考证,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
2、报考音乐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练耳与乐理合并为一堂考试,其中练耳用时20分钟,乐理用时40分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主科考试要准备不同风格的作品或练习曲两首,由主考官抽考其中一首;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主科考试要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和成品舞蹈的表演。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纸以外的其他绘画工具。
4、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可以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的方式,在“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查询。
5、考生考试时须对号入座、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随意在考场走动。
6、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010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200元/年(师范专业)、艺术设计8000元/年、动画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2011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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