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以上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并为这些考生增加了一个专设志愿,不影响其他正常志愿的投档。
变化二:调整了独立学院录取办法。今年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录取分A、B两段录取。即一批院校独立学院在A段录取,二批院校独立学院在B段录取。学校征集志愿次数由原来的两次调整为每段一次。
变化三:将去年“各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该校同批次录取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调整为“各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外省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机动计划的录取仍然坚持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录取。
变化四:将去年“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以及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集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调整为“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院校以及本省院校(含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志愿为依据。”今年生源不足的省内学校均可参与降分投档。
变化五:扩大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试点高校。今年增加湖南师范大学为我省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其试点规模为今年招生总计划的2%,考生可在6月9-11日登录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后于6月17日进行复试。单独招生试点学校由原来的五所扩大到省属八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共13所),试点规模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以内,此项单招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
变化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专业(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其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二本的60%调整为65%。
变化七:今年教育部招生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变化八: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数据采集由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操作。
变化九:调整省内高职院校的特殊专业降分投档依据和时间。将投档依据由原来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高职专科批志愿”改为“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投档时间由原来的“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改为“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
变化十:将所有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按统一要求纳入了违纪处罚范畴。以前在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舞弊的考生,只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和艺术考生资格,而今年起,这类舞弊均要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变化十一:增设了自主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录取志愿栏。
变化十二:增加了平行志愿及相应批次征集志愿个数。今年本科一至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置5个平行志愿,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也设置了5个平行志愿。
变化十三: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和非军事院校志愿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军事院校志愿中的调剂志愿由原来的“服从”和“不服从”两种选项,调整为“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种选项;将原来非军事院校的3个学校志愿改为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
变化十四:恢复以前本、专科同步填报志愿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