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国标代码:12657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青年东路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高校招生计划,2010年我院有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音乐学、艺术设计、舞蹈编导、体育教育等22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前,由湖南文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注明“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XXX专业学习”,在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七、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4.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6.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8.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9.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八、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09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2010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 编:415000
电 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
传 真:0736-7186059
网 址:或登陆http://www.huas.cn后点击“芙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