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权益,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湘教考普字﹝2019﹞1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面试成绩复核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复核受理范围与受理时间
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疑问,可由考生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成绩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复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复核申请书(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受理后退还本人);
3.考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受理后退还本人)。
(二)办理程序
1.考生法定监护人本人按上述材料要求向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
2.县市区教育(体)局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汇总本县市区的所有考生复核申请材料,报市州教育(体)局;
3.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本市州的所有考生复核申请材料,报我校;
4.学校根据市州教育(体)局提交的考生复核申请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对考生面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湘教考普字﹝2019﹞12号);
5.学校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通知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将复核结果通知县市区教育(体)局,县市区教育(体)局再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法定监护人。
湖南文理学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