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中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的通知
  审核人:

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研究,从2008年起取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9分)”的照顾。请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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