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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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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  基本要求

1、  执行政策,掌握标准,保证新生质量;

2、  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处理各方关系;

3、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

4、  了解院情,加强宣传,维护学院利益;

5、  尊重考生,公开公正,完成招生任务;

6、  加强联系,通报信息,解决遗留问题。

二、  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工作报到时间,准时到达录取地点报到,不得迟到。要尽快与当地招生办的领导取得联系,熟悉录取环境和程序。

2、招生人员要与当地招办核实招生计划和专业,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计划所列专业、人数进行录取。未经院招生就业处同意不得改变专业或增减招生人数。招生人员要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3、录取工作开始,如果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招生人员就要积极与各省招办联系,调阅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档案。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同地方招生办协商,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以完成招生计划,并将情况告院招生就业处。

4、录取时,招生人员应力争尽快调阅考生档案,认真审查考生材料。审查内容包括:

1)登记表:按照报名条件逐项审查,对于按规定不能报考的考生不得录取;

2)政审表:要详细、全面地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的鉴定,对于按规定不能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

3)体检表:要对表列各项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能录取;对于专业受限者,应详细考察,从严掌握。

4)高考成绩:主要看总分,其次看相关科目的成绩。理工科考生重点看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重点审查外语、语文和文科综合成绩。录取时,如遇同一科类考生基准成绩相同,“综合”成绩高的优先,如再遇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次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音、体、美、外语专业的考生,既要看总分,又要看专业成绩,总分相同,优先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优先文化成绩。外语专业的考生还要注意外语口试成绩,体育专业的考生还要注意考生的身高等条件。

5)要注意录取政治思想品德好的考生。在同一分数时应当优先录取体育竞赛优胜者、文艺比赛获奖者以及省级以上奥林匹克单科竞赛获奖者和省级以上科技发明获奖者,凡具有证明并符合规定者,可以按照规定的照顾条件优先录取。

 5、通过认真挑选决定录取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志愿为主,结合相关科目成绩、获奖情况、身体条件、性别等条件以及我院各专业的要求确定录取专业。对于不能满足专业的考生,而专业不服调配的,不予录取。如需录取其他专业,一定要有考生本人的书面保证。凡是上了当地重点本科线的考生,满足专业要求。

对于无我校志愿的调剂志愿考生,录取时要注意本人的专业志愿,特别是理科类专业。无相近专业志愿的原则上不录取,而且拟录取时,一定要用电话或电报征得考生的同意,要求考生将书面保证传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并注意保留文字依据,做好思想工作。

录取人数、专业,一定要和计划吻合。

6、录取名单确定后,要认真复查,做好各种统计工作,并及时将录取名单送(上载)省招生办办理审批手续。

7、录取名单审批后,应立即填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出之前,一定要认真核准专业和姓名,避免错误。信封上的通讯地址,必须书写准确、清楚,以防误投误寄,影响新生办理手续及误期报到。

8、通知发出以后,立即将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招生总结连同考生档案(在考生档案上要写明专业)分别包装牢固,迅速寄(送)回学校,以便学院将学生分班名册编好、安排学生宿舍、选择好学生干部、保证新生报到和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9、在录取工作中,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录取政策,秉公办事,认真负责,解决和处理有关录取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难于决定时,请及时同院招生就业处联系,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

10、录取工作结束后,要主动与各地方招生办交换意见,做到善始善终。回院后还要将招生工作总结打印整理后交招生就业处,并及时报销旅差费。

11、录取工作人员都要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坚决反对“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12、注意保密,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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