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机房管理规定
  审核人:

为规范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保证机房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机房内一切物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更换等。

3.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作好管理维护记录。

4.保证计算机设备、机房的整洁,保持机房必须的温度、湿度。

5.应定期对计算机等机器内部进行除尘清洁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计算机机房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7.可能发生雷电时,不得开机工作,而且应将电源、网线切断。

8.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9.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10.机房内严禁存放、食用任何食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