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为2017年艺术类暂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以上学费属于2016年标准, 2017年按湖南省统一的标准执行。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考点公布为准。
3.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的,考生须获得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4.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统考合格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湖南省外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校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点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2.美术类考生考试时须对号入座,按考场要求填写好校考号。
3.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通过“姓名+身份证”方式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官网查询的数据为准,其他网站的成绩,我校不予承认。同时,我校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联系电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
传 真:0736-7186057 0736-718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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